山东平原 阳光采购节支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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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
本报讯 为打造阳光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东省平原县积极探索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10多个文件,内容涵盖采购范围、预算、评审、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据该县财政局局长宋振兴介绍,近年来,平原县先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300多个,完成采购额14.64亿元,累计节约资金2.5亿元,综合节支率达14.8%。
来源: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