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四项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按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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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9日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监察、发改、建设、招监等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坚持原则,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严格把关,相关科室熟悉业务、具体落实。二是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全州工作大局,按照职能职责,州纪委(监察局)、州招监办着重从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招标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州发改委着重从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招标事项核准等方面严格把关,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及时抄报州招监办监督备案,确保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州规划和建设局着重从施工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入手,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州纪委(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和建设局、州招监办等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执法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依照程序和纪律规定,认真参与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凡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责任主体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围绕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中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制定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严禁”的若干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开”的相关办法,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平台。(甘孜州府签发人:张世旭)
来源:甘孜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