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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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3日
2月25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就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向新闻媒体作了介绍,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就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办法》作了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等相关负责同志和广州地区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体制改革一项重要举措,其与部门预算、国库支付互为一体,相辅相承。针对群众关注的政府采购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监管难,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的问题,金正佳指出,究其主要原因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对制度认识不足外,存在的几个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一是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标准化、科学性不够:二是采购程序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三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职责不清,特别是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职责要求不够具体;四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五是法律责任不够严格等。《实施办法》总结并规范实践经验与做法,针对性作出了相关规范,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共6章73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方面。
来源: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