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联动集中交易 浙江探索协议供货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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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5日
“招标采购全省联动,采购结果全省共享,采购交易全省集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协议定点项目采购行为,浙江省财政厅和政府采购中心在总结前几年试行协议供货项目全省联合采购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确定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汽车等20多类协议定点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采购,逐步实现全省集中交易,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代理、优势互补、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代理新机制。
本次全省协议供货项目由浙江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集中采购的专业优势,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具体由省财政厅统筹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指导,各地财政分级监管,省市集中采购机构分别实施,采购结束后,省市县三级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同时将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分步将各投标供应商、各地供货商及其各协议供货商品,以及采购人的日常交易采购行为等统一纳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全省联动采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目前第一批计算机等19个协议定点项目的招标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工作进展顺利,招标公告于节前发布,并初步定于3月下旬到4月初陆续组织开标、评标,5月份全省全面贯彻实施。
协议定点采购全省联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代理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尝试,并通过跨区委托和错位代理,有利于细分集中采购市场,分工做精集中采购项目,增强集中采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省地集中采购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同时也为下一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和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