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医药界人大代表联名建议铲除药品招标采购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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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针对各地方曲解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文件精神,地方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22名医药界人大代表今日联名建议,铲除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地方保护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诸多积弊,以免其阻碍新医改向纵深推进。
“对于基本药物,国家应该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采购价格,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废除废除地方招标。”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说。
目前,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地方保护行为可谓五花八门,如部分省市规定,外地企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核查被授权人缴纳四险一金的社保证明,而对本地企业则没有相关要求。
在药品配送环节,部分省市还限定必须委托所在行政区域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统一配送,同时在中标价以外增加收费项目,给批发企业人为划分等级并限定其配送范围和配送费率。
尽管卫生部卫规财发2009〔7〕号文件明确要求“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督医疗机构回款行为的机构或部门,因此代表们建议对医疗机构的货款结算进行有效监督。
“货款能否及时结算是困扰配送商业和供货企业的一个长期的、较为普及的现实问题,这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流程能否顺利推进。”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说。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们建议政府尽快建立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检查公报制度,确保按需生产、及时配送、按时回款,严格禁止价外索费等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的企业取消投标和配送资格;建议国家考虑设立统一的招标采购中标指导价,设定其合理的价格浮动范围;对于中药和民族药,应该在价格、基层配备、临床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来源:荆楚网(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