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级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项目“花落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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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4日
近日,省财政厅对2010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最终确定人民保险西宁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青海分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青海省分公司为承保单位。
此次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的范围包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在编各种公务车辆,保险险种按各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为做好这次招标采购工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抽取专家,依法组建了谈判小组,并邀请了四家保险机构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在保险项目优惠率、定损理赔程序及时效,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方面做出了书面响应。谈判小组采取综合评议办法,根据投标单位的响应情况,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了三家承保公司,并明确了参加省级公务用车保险的各单位的保险优惠项目:交强险基准费率浮动优惠与发生的交通事故相联系,上一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30%。同时,商业险实际保费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优惠下浮30%。
来源: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