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 采购规模突破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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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9日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 2009年采购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任务82571.51万元,节约资金7117.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8.62%。与此同时,采购中心在五个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一是健全并严格实施责任制。该中心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是切实加强标前预审。结合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该中心加大了标前预审力度,对于新、奇或可能存在不合理条件的采购项目,请行业专家提前把关。
三是继续加强评标现场监督。该中心继续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名,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去年共邀请监督员26人次,参与了22个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是严控非公开招标项目。该中心起草了《龙岗区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初稿),对非公开招标项目严格把关。2009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占85.45%。
五是质疑投诉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共受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25件;依法没收了8家违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84万元上缴国库,同时,提请并协助区财政局查处了4家违法违规供应商并列入“黑名单”,有力维护了该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