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招投标交通建设工程试行“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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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9日
为打造“廉政阳光工程”,泸州市交通局决定从4月17日起,对全市招投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试行“十公开”制度。
“十公开”制度中规定的公开范围包括:项目审查审批管理、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竣(交)工验收、资金使用以及建设市场管理等10项。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市交通局党组要求涉及“十公开”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每一个公开项目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身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泸州市府
“十公开”制度中规定的公开范围包括:项目审查审批管理、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竣(交)工验收、资金使用以及建设市场管理等10项。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市交通局党组要求涉及“十公开”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每一个公开项目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身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泸州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