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通过严格过程管理、控制关键环节,有效地阻断了政府采购领域的灰色链条,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增强。今年1~5月,该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规模为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1.97%,比2009年同期提高了15.14个百分点。全县集中采购规模为1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3.57%,比2009年同期提高2.13个百分点,节约资金达364万元,节支率达到了14.6%。
着力规范操作程序
宁都县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以规范操作程序为着力点,制定和出台了《宁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宁都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等7项制度,对重要的内容公示上墙,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明确目录执行范围、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从制度上抵制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死角”。同时,加大了采购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制度,实现了集中采购机构与监督管理机构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还适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集中采购现场监督、监督范围、监管次数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采购行为,强化了政府采购执行力,有效地节约了资金。建立对采购人的约束机制和采购方式,选择适用的行政审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备案管理。
监管手段更为灵活新颖
首先,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财政局建立健全了集中采购工作例会制度,使得各方能够针对实际工作中重大问题以及投诉、争议的案例进行研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工作,在要求审批审核工作限时办结的同时,还对紧急采购项目启动了快速采购程序。其次,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与执行情况之间的衔接和贯通机制。该机制利用电子化手段对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分析考核。最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财政局建立了专家审查委员会纵向把关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对违规和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处罚了随意弃标和违约终止合同的供应商3名,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序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