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断努力,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如何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一直是我们钻研的课题。”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赵谦表示。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去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皆取得新进展,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121。2亿元,同比增加24。1亿元,增长率为24。8%,节约资金12。4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3%。
制度建设常抓不懈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核心职能就是监督管理,而监督管理的基石是制度建设。只有制度规范的确立,才能让监管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赵谦说。
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并结合该省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哈埠外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办法和通知,并将这些制度编辑成《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汇编》印发各地执行。
近两年,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严肃性,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还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审核备案、合同履约验收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省本级采购合同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这些制度是在总结具体实践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的。除了制定制度、办法以外,还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赵谦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每年各级财政和监察部门都会联合发文,对采购机构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程序、内部制度、档案管理、人员管理、采购价格、服务质量、信誉状况、节约资金效果、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段式”管理弱化人为因素
集中采购机构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使各采购环节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是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的基石和保障,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也对此提出要求和意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前端技术审核和后端合同验收环节的作用,采取了“三段式”的管理模式。
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是在2008年开始推行“三段式”管理模式的。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打破了以往一直沿用的“一人负责到底”的无制约操作方式。
所谓“三段式”的管理模式,就是把招标文件的审核、评标活动的组织以及合同验收的监督分开操作、互相制约。这种模式的建立既改进了以往存在的“各自为政”的弊端,加大了采购项目前期标书的编制与审核、后期合同履约验收与监督的工作力度,也有效地杜绝和减少了标书编制中出现不合理或有倾向性条款的可能性,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法、公正地组织招标、评标活动,供应商也能在有效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合同。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又围绕强化新制度的日常监督和贯彻落实,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法,通过采取采购项目预告制度,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现场确认制、细化量化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网上公布等措施,确保了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有效落实。
电子化监控“保真”
“以往,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找关系’、‘给面子’的情况,全面推行电子采购系统执行制度后,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把监管系统设计到业务制度的流程中,在第一时间把违法违规行为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力度,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全面设置监控系统,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控。不仅如此,对一些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还要求刻录光盘单独保存。一旦出现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还原评标现场的真实情况,提供准确数据和资料。
此外,全程监控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