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购中心公示各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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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公布了《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后,按照“每个党员要承诺,每个支部要承诺,每个总支要承诺”的具体要求,近日,采购中心综合处党支部、业务处党支部等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公开承诺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据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苏柱介绍,本次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部分,各党支部进行公开承诺也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一项具体表现。针对每个支部不同的具体工作职能,结合采购中心党总支的共性承诺内容,各支部经过小组讨论,拟定承诺书初稿,并交上级党总支审阅。经上级党总支审阅修改后,完成定稿,并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公示。
苏柱表示,每个党支部根据其职责职能,把承诺书内容都作了细化要求。比如, 综合处党支部承诺要做到发布公告不过夜,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过期,受理质疑不拖延等等。“我们这次承诺活动要求具体落实到人头上,每个党员根据自己支部的具体职责职能承诺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也要制定出自己的承诺书,并交各个党支部备案。”苏柱说。
此外,此次采购中心各个党支部分别公开了自己的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以及供应商的监督。采购中心的这一举动,是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延伸,对采购中心每位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策水平,熟练业务技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